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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加入日期:2008-07-28

 

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制度 

1.病人急需鉴定血型或交叉配合时,医生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并注明时间到分。

2.血型鉴定包括ABO血型和Rh(D)血型,两人核对操作,正反定型相符,方可报告。

3.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4.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正确无误后再进行交叉配血。

5.凡输注全血、浓缩RBC、洗涤RBC、冰冻RBC、浓缩WBC、浓缩血小板、机采血小板,都应做交叉配血试验,输注血浆(普通浆、冰冻血浆)也应做次侧配血试验。

6.血库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认真仔细做好交叉配血试验,两人核对操作相符,方可报告,并详细填写好“交叉配血报告单”,报告单上必须双人签名,时间精确到分钟。

7.交叉配血合格后,受血者与供血者的血样及主侧、次侧管均应放入2~6℃专用冰箱内至少保存7天,以备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8.对于手术上或其他急诊大输血时,输血科应先交叉配合1~2袋血并及时送往病室或手术室,然后再交叉配合剩下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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