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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加入日期:2008-07-28

 

输血申请制度

 

1.申请输血的病人应做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鉴定、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抗体筛查。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家属和患者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并入病历。无家属签字,患者无自主意识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由经治医生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根据病情合理申请所需的血液成分及用量,避免浪费。主治医生核对后在审批处签字。由专人将《临床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受血者血样于预

定输血时期前一并送到输血科。所有可能输血的手术病人都必须作术前备血。

4.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备,经治医生负责采血过程中医疗监护。手术室内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生及手术医生负责实施。

5.亲友、家属互相献血由经管医生填写《患者家属献血登记表》,到长沙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长沙市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6.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血液价格等有关规定,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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