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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加入日期:2008-07-28

 

临床用血申请程序

 

1.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检验科门诊)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 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5.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检验科(急诊除外),并提前一周与血站联系备血。

6.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7.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必须提前一天与血库预约,以便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新鲜血、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检验科与血站联系;临床特殊用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帐,避免浪费。

8.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

9.以上未尽事宜,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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