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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送检SOP

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加入日期:2008-09-23

 

1.目的:

保障送检标本质量,保证送检标本具有代表性以及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标本采集后的送检过程

3.责任人: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

4.程序:

4.1原则上,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如不能立即送检,最好暂时放冰箱保存。有的血清标本可冰箱保存,但需防止 反复冻融。标本采集后切忌室温放置过久,放置过久会造成某些血液成分的变化(如血糖及酶活性的降低),还可促使溶血,水分的蒸发又可造成血液浓缩。细菌培养的标本必须立即送检,最好用输送培养基,否则容易引起病原菌的死亡,污染细菌或存于标本中的正常细菌大量繁殖造成虚假的结果。

4.2标本应有专人输送至检验室,输送的过程中主要防止标本容器的破碎和标本的丢失。必须注意的是,送检标本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因此,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以及监测过程中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不污染环境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注:该SOP变动程序

如果本操作程序使用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存在问题,则应向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则召集所有与本程序有关的人员讨论,以决定是否需要变更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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