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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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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加入日期:2007-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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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其验单上注明“急”字。 6.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打印电脑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或电脑存根,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检验结果数值提示病员处于生命危险状态(如血清电解质高度异常)应立即与科值班医师联系。 7.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验试剂和核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8.一切血标本检验结果发出报告后保留标本七天。配血标本保留七天。 9.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10.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11.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该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定期检查。 12.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制度,检验用具应该按检验要求进行清洗或消毒,被污染的器具用高压灭菌的方法处理,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13.对于有传染性及带有放射性的试验要做好检验人员的自身防护和保健措施。 14.检验科贵重仪器应订立严格的保养,维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按仪器出厂规定执行保养,周保养,月保养,半年及一年保养的规定。 15.建立检验试剂的管理制度,把好质量、购买、入库、 出仓、保存及使用期限关,指定专人负责。 16.检验资料保存时间:一般检验为两年,骨髓分析为五年。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查阅检验结果。 17.做好各台冰箱、水浴箱的温度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科。 18.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19.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0.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21.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22.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23.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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