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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查对制度

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加入日期:2007-12-10

 

1.建立检验科查对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为医疗安全服务,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

2.检验人员负责对其检验的结果进行复核,同时每天每组有一名经验较丰富的检验技师负责对其他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核对者姓名。遇疑难问题,应大家共同分析处理。

3.采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标本类型、数量、质量及检测项目。

4.对标本进行检验时,除应认真查对检验项目是否与申请单一致外,还应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等。

5.检验工作完成后后,应重新进行查对,对结果进行初步分析、检查是否漏项等。

生化结果严重异常时,应重新测定,并在报告单注明。

血常规:WBC>15×109/L<3.0×109/L、仪器提示警告、峰形异常者应进行手工计数和分类。PLT<8×109/L>400×109/L者应进行手工复查。

尿常规应100%镜检。

6.发报告单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及检验项目是否有遗漏,如发现结果特别异常时,要立即复查和寻找原因,必要时与临床联系,不得简单地发出检验报告。

7.血型及输血检验时,应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标本、血袋编号、标签是否完整,标本和诊断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献血员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试验结果,血袋是否有破损及血液质量。试验结果除肉眼观察外,必须用显微镜观察结果,以防弱凝集遗漏。复核者应认真核对一次标签、血型、Rh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后,签上核对者姓名。

8.为必要时复查,需保留标本的项目(血型、血交叉、痰片、淋病涂片等)应按照规定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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