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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标本拒收拒检制度

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加入日期:2007-12-10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收、拒检制度,拒收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包括:

一、符合拒收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液标本。

2.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液标本。

3.血液标本量不足于检测最小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4小时尿标本未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11.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

二、拒收柜检程序

1.对拒收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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