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十三次工作会议审定,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3242个项目获准为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395项为备案项目)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未获批准项目的未批准原因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严格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各有关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应尽早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 附件: [2、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华医学会网站,检验医学专题网 整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