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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检验报告和结果登记,防范医疗事故与纠纷 顾光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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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验医学专题网 摘自临床检验杂志 加入日期:2008-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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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殊项目 实验室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一定的条件包括人员(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环境设施及仪器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试剂等有批准文号且效期符合规定、有标准操作程序(SOP)及QC、参加室间质评且合格、有良好的记录措施及客户服务体系。特殊项目如临床基因诊断、性病及HIV 检测、优生优育和亲子鉴定等。 1.3 新项目 指临床未用过的新开发的检验项目。研发单位需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方法学及临床评价后才可以应用于临床。评价内容有方法学原理、试剂组成与性能、操作流程、相关仪器设备及环境设施、参考值、临床意义、应用价值及收费价格等。 2.正确、合理设置检验项目 同级医院的检查项目应尽可能统一,同时制定实验室管理规范,对检验人员的资质、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并以此作为标准评定实验室。合格的实验室的检验报告至少可在全市“通行”,患者不必再做重复检查。如此可减少因各实验室开展项目的多少不同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避免了多做不必要的检验项目而增加病人的负担以及因少做项目而影响病情的诊治甚至漏诊延误病情。 3.检验申请单 检验申请单及报告单应符合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检验申请单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眉栏项目不得遗漏,送检标本名称、检验目的明确并签全名或盖印章。如遇原始检验申请单送检过程中损坏,检验人员重新开具检验单时应附上原始检验单。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字,送检标本所贴号码应与申请单上号码一致。 4.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应包含如下信息:实验室名称、标本的唯一性编号、日期、检测项目及其结果与参考值、实验室声明,如“本结果仅对该标本负责”。检验报告单要有中文名称和正常参考值,书写应规范、方便病人看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单的报告日期要求按照年、月、日报告,急诊及重要的报告的时间应具体到时、分。实行签名审查制,谁操作谁签名。检查者及审核者都必须签全名。所有报告必须经过审核方可发出。实习生、见习期工作人员无报告权。不得用热敏打印机打印报告。定量检验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的“阴性”或“阳性”报告,不得以各种阴、阳性符号如“+”、“-”、“+/-”等报告。血型检测结果必须用“A”、“B”、“AB”和“O”型以及Rh血型阳性等专用印章报告或用中文按此格式直接打印报告。同一标本复查检验2次以上者,应注明复查次数;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被通知人及通知时间;重要报告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保留2年以上。 5.结果登记 检验结果的登记至少要保留2年。结果的登记要求项目齐全,应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及床号、标本的唯一性编号、临床诊断、检验结果以及责任者签名。如用光盘或软盘保存结果,每天应打印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上述除检验结果以外的所有内容。 6.以信息化带动医院管理的现代化 有条件的医院、科室应逐步建立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实现信息化管理,可以规范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避免人工书写出现错误及不规范的检验报告单。检验科应在发出检验报告单的同时保留检验申请单。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的格式与内容可参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7.检查与督促 检验科及医院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经常的进行检查与督促,并将检查的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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